8月21日,中国民航局官网发布民航行业标准《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MH/T 4014—2026)全文。该标准已于2026年6月12日发布,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代替2003年版《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

这次修订首先是一次面向现实运行的扩容。按照新版前言列示的主要技术变化,标准新增了“读法”一章,并补充了基于性能导航运行、高级场面活动引导与控制系统、机坪管制、复杂天气等多类通话用语。其中,最值得低空和先进空中交通关注的两点,一是新增了直升机指挥用语,二是在附录A新增“无人驾驶航空器”相关词汇表,将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遥控驾驶员、地理围栏、集群作业,以及“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等术语正式纳入标准体系。

需要说明的是,此次标准对无人机和eVTOL的纳入,当前主要体现在相关词汇和术语层面,而不是已经形成一整套针对eVTOL独立运行场景的空管通话程序。这更像是民航运行语言体系对新型航空器的首次正式接纳,为后续规则、程序和运行标准继续细化留下接口,并不意味着相关新业态已经完成统一的空管运行安排。

从具体内容看,新版标准第7章新增了直升机滑行、起降等通话用语,例如“申请沿某路径空中滑行到某地点”“悬停”“在某位置上空等待”等场景表达,回应了直升机在机场、直升机场和特定运行区域内更高频、更复杂的指挥需求。附录A.5则新增了无人驾驶航空器词汇表,除“无人驾驶航空器”和“eVTOL”外,还覆盖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固定翼无人驾驶航空器、旋翼机、续航时间、批准的活动、地面控制站、有效载荷、禁飞区和集群作业等术语。

如果把这份标准与8月11日民航局公开征求意见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放在一起看,信号会更完整。民航局同步披露的修订说明显示,修订后的《规则》单设“第十二章 无人驾驶航空器”,并新增“信息报告要求”“设备和能力要求”“安全责任”等管理条款;同时补入“民航新业态管理”内容,将机坪管制和飞行服务站纳入更明确的制度框架。征求意见稿正文也写明,在管制空域内执行民用航空任务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需要满足通信、导航和监视设备能力要求,配合识别、履行飞行前中后信息报告,并依法获得管制许可。

这意味着,民航局当前对低空新业态的制度推进,已经不只是把无人机、eVTOL当作概念性补充,而是在同时推进语言和术语标准、空管运行规则,以及机坪管制和飞行服务站等配套运行组织。对于未来有人航空器、直升机、无人机以及AAM航空器逐步走向更复杂的融合运行,这类基础标准和规则文件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单个型号取证或单个试点项目落地。

不过,从产业视角看,现在仍应把它视为“基础设施前移”而非“商业化条件完备”。eVTOL被写入《空中交通无线电通话用语》标准,说明监管语言体系已经开始为AAM预留位置;但真正决定运行边界的,仍将是后续空中交通管理规则正式版、运行程序、空域组织方式、通信导航监视能力、识别与报告机制,以及有人无人融合运行的具体实施细则。

接下来有两个观察点值得持续跟踪。第一,8月11日发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最终版,是否会完整保留无人驾驶航空器专章和新业态管理框架。第二,在词汇入标之后,民航系统是否会继续推出面向eVTOL、无人驾驶航空器运行场景的更细化通话程序、运行指南或地方试点规则。

原始资料:

中国民航局标准发布页: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BZGF/HYBZ/202608/t20260821_231553.html

标准PDF:https://www.caac.gov.cn/XXGK/XXGK/BZGF/HYBZ/202608/P020260821554932514198.pdf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通知:https://www.caac.gov.cn/HDJL/YJZJ/202608/t20260811_231462.html